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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标准

 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标准

      根据省计委计价格〔2003〕8号文和国家计委计价格〔2002〕1980号文规定,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:  
       一、出售招标文件:工程类,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;货物类,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;服务类,每份最高不得超过600元。招标代理机构应招标人的委托需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,并单独出具相关资格预审文件,可另行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成本费,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00元(不单独出具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得收费)。
       二、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:

中标金额
(万元)
货物招标
费率
服务招标
费率
工程招标
费率
100以下 1.5% 1.5% 1.0%
100-500 1.1% 0.8% 0.7%
500-1000 0.8% 0.45% 0.55%
1000-5000 0.5% 0.25% 0.35%
5000-10000 0.25% 0.1% 0.2%
10000-100000 0.05% 0.05% 0.05%
100000以上 0.01% 0.01% 0.01%

注:
1、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,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(有标底的含标底)服务的,可按规定标准的30%计收。
2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。例如: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,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:
100万元× 1.0%=1万元
(500-100)万元×0.7%=2.8万元
(1000-500)×0.55%=2.75万元
(5000-1000)×0.35%=14万元
(6000-5000)×0.2%=2万元
合计收费=1+2.8+2.75+14+2=22.55万元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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